取消部分国家奖励项目
自2015年1月1日起,以下高考加分将取消。此后,获得相关奖项、职级、职称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资格。考生的相关专业、优秀事迹和优秀表现,都记录在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中,供高校录取时参考。
2018年3月21日,教育部发布《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,全面取消了体育特长生、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、科技竞赛等全国高考加分项目,全省优秀学生,思想政治品德成绩突出。
保留和完善一些国家加分项目
根据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,“烈士子女”、“边疆、山区、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”、“归侨、华侨子女、归侨子女和台湾省属考生”、“退役士兵”“有独立就业”和在服役期间获得二等功以上或军区(含)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”奖励项目。各省(区、市)要不断完善和完善相关政策,不得擅自扩大国家加分的适用范围。
大幅减少本地奖励项目
从2015年1月1日起,取消地方体育、艺术、科技、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的加分,并按照上述关于取消部分国家加分的规定执行相关政策。其他省(市)和其他地区的加分要大幅度减少。
规范和完善地方确需保留的奖励项目
根据国发[2014]35号文件要求,确需保留地方加分的,应合理设置加分点,由省人民政府确定,并报教育部备案。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(区、市)所属省(区、市)所属高校招生。有关地方要探索完善边境民族地区加分政策。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,并报教育部备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