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主法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
中央党校邓小平理论和"三个代表"重要思想研究中心
内容提要
●把民主法治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六条基本特征的第一条,内涵深刻,意义深远。
●民主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。民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之源,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。
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民主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,需要我们从多个方面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,完善社会主义法治。
胡锦涛同志指出: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,应该是民主法治、公平正义、诚信友爱、充满活力、安定有序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。把民主法治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六条基本特征的第一条,内涵深刻,意义深远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,要求我们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民主法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。
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基本特点
现代民主法治首先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产生的。资本主义民主法治出现之时,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意义,但也有其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。马克思、恩格斯在批判封建专制和资本主义制度、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过程中,揭示了民主的实质和资本主义民主的内在矛盾,阐述了无产阶级政党对民主的态度。列宁在创立和领导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过程中,提出了“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”的著名论断,并对无产阶级新型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进行了艰苦探索。但由于当时客观条件的限制,列宁没有能够解决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理论和实践问题。